相關法規

   

法源依據

公告日期(民國)

公告文號

公告主旨

說明

漁業法

 

84.04.27

八四屏府農漁字第63319號 

公告「屏東縣沿岸海域禁止採捕珊瑚(含珊瑚礁),並自即日起實施」

除為試驗研究目的,並經縣府許可者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於屏東縣沿岸海域採捕珊瑚(含珊瑚礁)。

89.01.05

八九屏府農漁字第3095號

琉球(第一)保護礁禁漁 區、琉球(第二)保護礁禁漁區、琉球(第三)保護礁禁漁區、漁福村人工魚礁禁漁區、杉福村人工魚礁禁漁區

禁止禁漁區範圍進行網具類漁船作業,投放或除去水產動植物繁殖上所需保護物需經申請核可。

98.08.18

屏府農漁字第09801927142號

公告「屏東縣琉球鄉海域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白沙美人洞、杉福村海域珊瑚礁為禁漁區。

101.09.18

屏府農漁字第10129027401號

公告「琉球鄉刺網漁業禁漁區及有關限制事宜」

自102年1月1日起,琉球鄉距岸三浬內海域禁止使用各類刺網作業並禁止攜帶各類刺網具進出琉球各漁港。

101.11.12

屏府農漁字第10135510700號

公告「琉球鄉大福海域禁漁區有限制事宜」

除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學術研究或漁港管理外,禁止禁漁區範圍進行任何採捕或破壞水產動植物之行為。

114.06.20

屏府農漁字第11490041131號 公告「琉球、車城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及有關限制事宜」

一、為確保琉球、車城海域水產資源之永續利用,特劃定琉球、車城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及禁止採捕保育對象物種,藉以有效養護及管理漁業資源。

二、本府將視保育現況於琉球鄉潮間帶以分時分區保護方式劃設潮間帶保育示範區,藉以有效養護潮間帶生物。

三、保育區名稱:琉球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及車城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

四、琉球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之位置範圍(詳如附圖一至附圖七)、保育對象:

(一)西北分區:

1、範圍:自花瓶岩起(點W1)至杉福漁港(點W2)止(範圍詳如附圖一,座標詳如附表一),以高潮線起向外延伸二百公尺,扣除杉福潮間帶保育示範區、肚仔坪潮間帶保育示範區及肚仔坪核心區所圍之海域。

2、保育對象:龍蝦、馬尾藻、海膽、硨磲貝、珊瑚礁魚類、珊瑚(含珊瑚礁)及其他水產動物,但不包含洄游性魚類。

(二)潮間帶保育示範區:

1、杉福潮間帶保育示範區範圍:由S1-S5所圍之區域(範圍詳如附圖二,座標詳如附表二)。

2、漁埕尾潮間帶保育示範區範圍:由Y1-Y9所圍之區域(範圍詳如附圖三,座標詳如附表三)。

3、肚仔坪潮間帶保育示範區範圍:由D1-D7所圍之區域(範圍詳如附圖四,座標詳如附表四)。

4、蛤板灣潮間帶保育示範區範圍:由K1-K17所圍之區域(範圍詳如附圖五,座標詳如附表五)。

5、保育對象:所有水產動物及馬尾藻。

(三)肚仔坪核心區:

1、範圍:由C1-C4所圍之區域(範圍詳如附圖四,座標詳如附表四-1)。

2、保育對象:所有水產動植物。

(四)龍蝦洞核心區:

1、範圍:由L1-L25所圍之區域(範圍詳如附圖六,座標詳如附表六)。

2、保育對象:所有水產動植物。

(五)環島分區:

1、範圍:琉球全島沿岸高潮線起向外延伸二百公尺扣除西北分區、杉福、漁埕尾、肚仔坪、蛤板灣潮間帶保育示範區及肚仔坪、龍蝦洞核心區之範圍(範圍詳如附圖七)。

2、保育對象:龍蝦、海膽、硨磲貝、珊瑚(含珊瑚礁)及馬尾藻。

五、琉球新漁港、小琉球漁港、漁福漁港、天福漁港、杉福漁港及其航道範圍,業經本府公告相關管理及限制事項者,從其規定。

六、車城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之位置範圍(詳如附圖八)、保育對象:

(一)範圍:車城鄉竹坑滿豐定置漁場碼頭(點A)至海口港右側燈塔(點        B)間,以高潮線起向外延伸二百公尺之海域(座標詳如附表八)。

(二)保育對象:九孔、龍蝦、紫菜、石花菜。

七、保育期限:自公告日起實施。

八、限制事項:

(一)琉球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及車城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除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學術研究、專案生物移除及管理單位人員外,禁止於保育區範圍內以任何方式採捕(含徒手)保育對象或破壞棲息地環境之行為。

(二)琉球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潮間帶保育示範區:

1、進入潮間帶保育示範區者,應經本府之許可。

2、未經「屏東縣琉球鄉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帶領不得進入,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學術研究及管理單位人員除外。

3、各潮間帶保育示範區同一時間進入人數以三百人為限,且僅限進入本府劃設供人員行走之路線水域(以繩索或其他方式標識適當路線)。

4、休養期、繁殖期及夜間管制事項:

(1)每年十二月一日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休養期:禁止所有人員進入(當地居民及經本府同意研究人員除外)。

(2)每年四月一日至同年六月十五日之繁殖期:夜間(下午八時至翌日上午五時)禁止所有人員進入(當地居民及經本府同意研究人員除外),以確保水產生物繁殖。

(3)每年六月十六日至同年十一月三十日:夜間(下午八時至翌日上午五時)從事解說或導覽應以紅光燈進行,以減少對水產生物之干擾。

(4)因發布颱風、海嘯警報或有其他危害生命財產安全之特殊情形,必要時本府得禁止民眾進入以維護安全。

5、禁止攜帶犬、貓等寵物進入。

6、本府得視保育成效或管理需要,調整潮間帶保育示範區範圍,必要時得調整進入人數或禁止所有人員進入。

(三)肚仔坪核心區及龍蝦洞核心區:除當地居民及經本府許可者外,禁止        所有人員進入。

九、罰則:違反本公告事項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六款規定核處新臺幣三萬

    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十、本府一百十三年七月十九日屏府農漁字第一一三九00一二六五一號公告,      自本公告日起停止適用。

發展觀光條例

 

95.7.10

觀鵬琉字第 0950002516號

公告「琉球風景特定區」內,應予保育之稀有野生動物、植物與禁止捕獵、宰殺、採摘、砍伐、破壞或攜出 

綠蠵龜、椰子蟹、螺類1、硨磲貝、各類珊瑚、藍指海星、馬糞海膽、梅氏長海膽、黑刺星海參、海葵蝦、馬氏海錢。

104.3.20

屏府觀發字第10406459801號、交路(一)字第10382006561號

公告劃定屏東縣琉球鄉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範圍:小琉球肚仔坪(面積10,940平方公尺)、杉福(面積11,824平方公尺)、蛤板灣(面積22,376平方公尺)、漁埕尾(面積17,607平方公尺)、龍蝦洞(面積3,600平方公尺)五區之潮間帶。

野生動物保育法

109.1.9

海洋字第 10800000721號

公告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

赤蠵龜、綠蠵龜、玳瑁、欖蠵龜、革龜、曲紋唇魚、隆頭鸚哥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