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屏東縣琉球鄉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育費收取範圍、費率及方式等事項」業經屏東縣政府113年6月11日公告,相關事項如下:
(一)收取範圍:杉福、漁埕尾、肚仔坪潮間帶。
(二)費率:每人新臺幣60元整(琉球鄉民、未滿3歲兒童、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1人免收)。
(三)繳納方式:至全國7-ELEVEN門市ibon機台或ibon售票系統(網址:https://ticket.ibon.com.tw/)購票。
(四)票券適用期間至11月30日,杉福、漁埕尾、肚仔坪潮間帶擇一使用。
(五)請依發展觀光條例第19條規定申請專業導覽人員陪同進入。
(六)ibon操作QA、潮間帶進入流程及宣導海報詳附件。
二、琉球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新措施(預計7月公告實施):
(一)劃設「核心區」:
1.範圍:毗鄰肚仔坪潮間帶保育示範區。
2.保育對象:所有水產動植物(梅氏長海膽及口鰓海膽除外)。
3.限制事項:禁止所有人員進入(當地居民及研究人員除外)。
(二)將「梅氏長海膽」及「口鰓海膽」自保育對象移除。
(三)將「硨磲貝」及「珊瑚(含珊瑚礁)」列入保育對象。
註:進入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需申請專業導覽人員陪同,且需向導覽員支付「導覽費」。